干燥剂及催化剂使用
干燥剂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干燥剂前,应仔细检查密封袋有无破损。
2.尽量缩短干燥剂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保证干燥剂的生产质量。
3.一旦打开包装,应尽快使用.且不应在打开封口长时间闲置后又重新使用。打开后如不需使用请及时将干燥剂密封于袋内
4.应在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中放置干燥剂,空气中的湿度大约在60%-90%之间。如需防潮需让您的产品与空气隔绝再放置干燥剂吸附内部空间中的湿度。
5.在不通风的环境下,放置干燥剂一般可以达到60天-120天不等的防潮效果。
6.春,夏较为潮湿应适当加多使用量建议1立方放置750-1000g。秋,冬可以按指定标准1立方放置500g
7.干燥剂存放方式:使用前请勿拆除外包装以及内密封袋,存放于比较干燥处(如:踏板,货架等上)拆除密封袋使用后请将剩余产品密封回袋内。避免干燥剂长时间与空气接触。
8.一个立方应放置500g量的干燥剂,平放于密封放置的箱子或容器中,才能起到有效的防潮吸附作用。
9. 干燥剂可能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长时间的皮肤接触,可能产生轻微刺激作用,作业后请及时清洗干净。
查询
- 下一篇:分子筛脱水工艺简述